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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6-1-23 10:30:00 来源:浙江人防
:人民防空工程有哪些优点?
    答:与地面建筑相比,人民防空工程具有如下优点:(1)温差小,冬暖夏凉;(2)与外界基本隔绝,宁静、清洁、污染少;(3)地下工程内可控性大,对温度、湿度的控制,空气的调节比地面优越;(4)便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一时发生意外情况,易于控制和处理;(5)由于地面与地下温差大,可利用地下水和冷风进行地面防暑降温。
   问: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问: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报废的应如何报批?
    答:人民防空工程不得擅自报废。确需报废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报经省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问:人民防空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答:人民防空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