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平战结合”,推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1)
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增强城市防空抗毁能力,是国防建设的需要,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也是落实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 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是各级党委、政府长期的工作, 务必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一、从当前我区实际情况看, 人民防空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人防基础设施落后。 我区的人防工程建设相当滞后, 改革开放前, 全区只有数条人防坑道和几台防空警报器, 仅有的几条人防坑道, 也是“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 年代修建的毛洞, 内外部没有任何基础设施, 数量少, 质量差, 根本无法发挥抵御现代战争空袭或自然灾害的作用。而美国、俄罗斯的人防工程,按人均0.6-1.0平方米标准, 已能掩蔽全国70-80%的人口, 以色列、瑞士等国则达到100%。
2、 建设主体不重视。 近几年, 我区的城市建设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是, 由于一些建设单位思想观念和对自身投资成本的考虑,认为开发地下资源周期长、回报率低、不划算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3、 人防教育宣传滞后。 在过去较长时间,我们处于相对稳定的和平时期,认为不会发生大规模战争,思想比较麻痹。特别是文革期间, 人民防空工作没有专门部门管理, 更谈不上宣传教育。2002年在市、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下, 设立了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由于成立时间短, 经费有限, 情况不太熟悉, 加上人防教育师资、宣传资料又相对缺乏, 广大人民群众普遍缺乏防空基本知识教育,国防意识、防空意识不强。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人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我区地处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注重经济建设,忽视人民防空建设。
二、针对我区当前人民防空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我们必须围绕“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的方针, 因地制宜, 加大人防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1、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 推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尽管目前我们处于相对稳定的和平时期,在较长时间内可能不会发生大规模战争,但当前世界很不安宁,战争的威胁依然存在。随着现代空袭兵器的飞速发展,战时来自空中的威胁大大增强。从伊拉克战争、科索沃战争来看,实施大规模外科手术式打击, 成为进攻一方的首选手段,战争伤亡人员中大部分为无辜的平民, 空袭与反空袭成为攻防双方的斗争焦点。所以,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提高城市防护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一个战略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照《人民防空法》, 切实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发, 从防空和防灾的需要出发,居安思危, 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人民防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把人防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眼发展、稳步建设的原则,在保证战时防空袭斗争需要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真正发挥人民防空工程抵御现代战争和自然灾害的作用, 实现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一是根据我区的特殊的战略位置, 制订一整套适应当地实际的防空袭预案, 保证战时全区人民安全有序地疏散、掩蔽及后勤补给;二是确定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 提高重要经济目标的伪装和抗毁能力;三是按照人防体系设置要求,建成一个适应现代高科技战争条件下, 符合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体系。全面提高市民的生活居住环境质量,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 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2、从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出发,推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 同步建设,协调发展,既有利于落实各项防空措施,增强城市的抗毁能力,又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近几年, 我区的人防建设虽然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 但从整体防护能力等方面来看, 仍然很落后,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在今后的城市建设规划中, 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条:“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计划、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 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严格把关,杜绝少建或不建人防工程的现象。在推进政府建设人防工程的同时,一方面要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 采取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合资、独资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 可以利用黄岩民资雄厚的优势, 动用市场机制, 做到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 积极鼓励和调动民资参与防空地下室建设, 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防工程建设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坚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将有限的城区地上地下可用资源, 科学地加以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和满足城市建设需要。
坚持“平战结合”,推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2)
3、从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矛盾入手,推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加速,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交通拥挤、环境污染、城市基础设施不足、生态失去平衡等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的发展和经济的腾飞。目前我区城镇人均用地、人均居住面积和人均道路面积都远远低于周边城市的平均水平。全区可耕地只占总面积的12.16 %,人均耕地面积仅0.32 亩, 就是这样少的可耕地,每年还要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献身”;大量耕地被征用,不仅会影响农业生产,而且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要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矛盾,城市建设单向郊区扩展是不行的,是不科学的,也是不负责任的;近几年,建设单位虽然对向空间发展都非常重视,而对地下资源的开发普遍缺乏兴趣。现代化城市建设不仅需要开辟利用地上空间,还必须要向地下求发展,利用地下空间发展商业贸易、餐饮、仓储、停车场和娱乐场所, 将重要的车间、设备和各种管线转入地下,缓解城市用地和交通拥挤等矛盾, 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这样不仅利用了宝贵的地下资源,节约了有限的土地资源,改变了城市面貌, 而且大大增加了城市绿地面积, 美化了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 为平时缓解小区停车难和战时抵御敌人空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4、从有效发挥人防平时和战时的双重功能,推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随着我区城市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重要的经济目标越来越多,基础设施也越来越复杂,工厂企业与居民区犬牙交错的状况,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储运单位设在人口稠密区,城市受到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和工厂事故的严重威胁。如何增强城市抵御自然灾害和工厂事故破坏的能力,遵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平战结合, 为民造福” 的战略,修建平时是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可以为国家创造财富,有助于抵御自然灾害和工厂事故的作用,为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有助于防空抗毁、保存战争潜力,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城市等级防空工程,是我们当前和今后长期的工作。为全面实现人防建设,以战备效益是立业之本、社会效益是强业之路,经济效益是兴业之源的指导思想。一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战备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行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促进人防工程自身的维护管理,适应“战场”和“市场”需要,实现效益“双赢”的目标;二要按计划分步骤,突出重点,利用我区这些现有的坑道和防空地下室资源,创办“青少年科技乐园”、“时光遂道”、“梦幻世界”等等,供市民参观使用,也可作为我区防空知识宣传、教育的窗口,做到一笔投资,取得平时和战时的双重效益;三要做到每事必办,尽量不使该做的事项遗漏,积极主动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会审,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要求,严把会审关;四要按照“凡事必果”的要求,努力在落实上下功夫,又在落实上见成效,坚持同步配套建设、同步竣工验收的原则,加强审核和监督,进一步发挥人民防空职能部门的作用,实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5、从强化宣传教育入手, 推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缺乏国防意识、防空意识,只注重经济建设,忽视人民防空建设的特点,发挥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主管部门的作用,采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印发图片、小册子、知识竞赛、防空演练、开设“人防”学校、 “三.五”普法等形式,积极开展《人民防空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争得到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国防观念、人防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履行《人民防空法》各项规定的自觉性。此外,应不定期选派人防办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人防政策法规培训,增强人防队伍的自身水平,为人防行政执法和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保证,为全面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