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是:
首页
>>
工程建设
.: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转发建设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等两项
::.
发布时间:
2008-5-20 18:18:29
来源:
浙江人防省办工程处
浙人防办〔2008〕72号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转发
建设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准
《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等
两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等两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转发你们。该两项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望各地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等两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