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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5-20 18:18:29 来源:浙江人防省办工程处
浙人防办〔2008〕72号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转发
建设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准
《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等
两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等两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转发你们。该两项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望各地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