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协函(2008)1号
关于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的函
各市人防办(民防局)、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际,经省人防办研究决定,由我会联合全国人防工程监理培训部于6月24日至7月1日共同举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班(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第二十七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报到时间:6月24日9∶00—17∶00;
2、培训时间:6月25日8∶30—7月1日15∶30。
二、学员
1、拟申报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
2、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
三、内容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
2、《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务手册》;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四、地点
中共金华市委党校(金华市新狮街道芙峰路1号,杭金衢高速公路17号出口右转100米即达)。
五、费用
1、培训费1800元/人(含资料、培训及办证费等);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方式
1、组织方式:由浙江省民防协会与全国人防工程监理培训部联合主办。
2、培训方式:以教员课堂授课为主,以学员自学、教员与学员现场交流、解答问题为辅。
七、考试与发证
1、考试:培训结束前,组织闭卷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发证:培训结束后,将考试合格者报请国家人防办审核同意后颁发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或监理培训岗位证书。
八、报名方法
1、各单位填写报名回执与报名表(见附1、2),要求打印;
2、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回执传真或邮寄至培训部(传真电话:021-62773565,62980932;邮寄地址:上海市澳门路356号20楼B座全国人防工程监理培训部;邮编:200060);
3、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历证、职称证、国家建设监理注册工程师证或监理培训上岗证的原件(备验)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交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原件一份。
九、联系方法
1、全国人防工程监理培训部联系人:黄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21-62773565,62980932);
2、浙江省民防协会联系人:贾美生(电话:0571-89820673 )、
周满章(电话:0571-89820675);
3、 金华市委党校联系人:付征(电话:0579 - 82412345)、冯刚锋(13735762208)。
十、其他
1、接此函后,请你们及时转发到当地各有关建设监理单位和县(市、区)人防办;
2、本函可复印,也可从WWW·ZJRF·GOV·CN“政务公开”栏下载;
3、前几期全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培训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参加7月1日下午的考试,但应补交250元/人的考务费,食宿费用自理(标准同上);
4、不用现金付费者,请备妥两至三张现金支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