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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2-20 11:13:17 来源:浙江人防省办秘书处
 
浙人防办〔2005〕93号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防办(民防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推进浙江人防系统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省办制定了《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八月一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保障国家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我省人防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人防法规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人民防空工作切实走上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执法的法制化轨道,使我省各级人防部门达到公开、透明、高效的现代法治政府的要求,从而为促进我省的人民防空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贡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是:人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人防部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务信息公开基本得到规范;人防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人防部门行政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通过努力,使《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目标在我省人防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
    针对我省人防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人防部门管理职能,创新人防行政管理方式
    进一步依法清理人防有关工程建设和通信警报建设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公布其设立依据、实施程序和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建立健全对实施人防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继续深化人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
    各级人防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审查、告知、听取意见和延长期限批准制度,听证制度等。
    (二)建立健全人防部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通过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向群众和基层以及公众公示、听取意见的制度,通过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媒体公开等方式,主动征求、合理吸纳单位群众、基层人防部门、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人防部门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制度、信息互通制度。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本级人防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强化行政问责制度。
    加快省、市、县三级人防部门网站的建设,与当地政府综合网站实现链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扩大网上办公范围,构建网上办事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推进人防部门财务制度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财务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人防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建立符合规定、行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制度,做到财务管理系统化、审计经常化、筹资规范化,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强化对统一采购的约束和监督。
    (四)强化行政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加快推进“两防一体化”,实现人防向民防的转变,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探索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应急指挥机制,把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成为党政军领导应急指挥的平台,尽快建立起指挥部统一领导,人防(民防)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保障,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对重大灾害事故实行综合预防和联合救援,战时防空抗毁与平时防灾救灾一体化的民防体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各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方案。
    (五)提高人防行政立法质量,构建人防法规体系
    根据我省人防发展需要和立法的必要性、可能性,突出重点,做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上报和立法项目调研工作。加强人防工程产权管理、人防建设招商引资、开发使用方面的立法。逐步构建体系完善、覆盖广泛的人防法规体系,做到人防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逐步建立和完善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价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实施满一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展开评估。
    (六)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保障人防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按照《意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逐步理顺各级人防行政执法层级管辖关系,明确分工,逐步深化和加强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工作。
进一步完善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人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统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人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政发〔2001〕8号)的各项制度,探索人防系统行政层级监督的新方式,进一步强化上级人防部门对下级人防部门的监督。
    发挥信访工作的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在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一)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办党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立省人防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组长:李杭  副组长:崔一帆、赵德兴、潜伟建
    成员:马西稳、张卓、何龙志、季鸣、徐水高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由各处分别指定一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定期报告制度
    要落实《意见》的要求,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各级人防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好总结,每半年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人防部门以便掌握情况。
    (三)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增强专业力量
    各级人防部门要完善法制工作机构,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增强专业力量。法制工作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人防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四)做好人防法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人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强化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人防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人防法律法规、遵守人防法律法规的观念和意识,为全面推进人防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