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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防办〔2005〕132号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浙江省人防工程计价与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2004〕国人防办字第418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我办组织人员编制了《浙江省人防工程计价与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
《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江省人防工程计价与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防部分)》(1994)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规定执行。2006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浙江省人防工程计价与费用计算规则》(略)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