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已对竣工质量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组织了整改;进行了3-12月的试运行且一切正常,提交了《建设单位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报告;
2、工程建设文件及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并已按有关编制办法完成分类立卷;
3、对施工单位或其委托机构编制完成的施工决算,建设单位已委托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审计并已完成;
4、建设单位已通过项目审计部门的竣工后审计;
5、工程建设全过程均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或对违反建设程序者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6、质量监督单位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质量验收进行了监督,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了评定,并按有关要求填写并提交了《质量监督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文书合格并齐全。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报告;
3、《质量监督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