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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批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处室] 工程处
        [岗位联系人] 王文娟
        [联系电话] 0571-87052694-2137
被许可人: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大型项目),15个工作日(中型项目)
有无收费:
年检审:
设立理由: 人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doc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

    1、有获准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2、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文书合格并齐全。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与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与批复; 

   3、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 

   4、全套施工图和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各专业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下载暂缓);

   6、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7、工程设计合同。   

主要监管措施: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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